律师随笔
2016年贵州婚产假新规
作者:蒋奉军律师 时间:2016年04月01日
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于2016年3月31日表决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至此,备受关注的贵州婚产假新规也尘埃落定。 《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对贵州省婚产假规定如下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10天;符合政策生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女方增加产假60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;接受节育手术的,按照规定享受休假。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,不影响考勤、考核和晋级、晋职、提薪。婚假13天、女方产假158天、男方护理假15天。 在线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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